该规范明确了家庭养老床位主要面向的是居家养老的轻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并强调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应有相对固定的家庭照护者。同时,规范还详细规定了服务主体、服务内容、程序及要求,包括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置以及上门照护服务等,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连续、稳定、专业的高品质养老服务。